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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
不一定要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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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警方接到报警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但凡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的,都属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该违反法规的情形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按照刑法133条的规定,以及以上司法解释需要追究交通事故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高速追尾次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该相应的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你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可能在对方起诉至法院之后你会面临强制执行,也就是可能会被法院变卖财产赔偿。再一个造成人员一人以上死亡并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计算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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