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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5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21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以营利为目的,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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