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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
1.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2.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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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又称相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二、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如何处理我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不是指具体罪名,而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例如“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害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的上述规定,都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样,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奸淫幼女,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负刑事责任。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都是故意犯罪。难以分辨的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切记并非是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所有的犯罪过程中,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的,都要负刑事责任。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罪过程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还是指具体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XX《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笔者认为这一解释不妥。理由如下:第一,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来看,“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语义非常明确,是指构成了某种犯罪,触犯了一个具体的罪名,而不是指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对此不能随意作扩充解释,否则就背离了立法原意。第二,这一解释本身与刑法理论相悖。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犯罪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理论应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形态,是否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对自己实施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行为也应负刑事责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学界普遍认为,这八种犯罪均为故意。因此将“八种犯罪”理解为犯罪行为不能排除其中的过失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与此有关的一个问题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绑架他人又杀害被绑架人的如何定罪,对此有关的司法解释认为应定绑架罪,笔者认为不妥,因为它直接违反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立法精神,而直接定故意杀人罪也缺乏法律依据。因为这种行为系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不能定故意杀人罪。但是此种行为性质又极其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怎么办笔者认为,对此应通过立法解释或直接修改立法加以解决
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十六岁以上。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于法律规定的八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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