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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还款,只要签订的正规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法院是有权对其要求还款,如果担保人不还,严重的是会被黑户的。要看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是什么,是普通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1、如果是普通保证的话,只有在被担保人无财产或者财产不够还债的且经过诉讼后不能还债的,才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2、如果承担的是连带担保,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也就说说,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债务。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3、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但《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您可以看一下当初的保证合同),因此估计连带责任是跑不了的了。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你们几个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按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来看。这样做的后果是A,主债务人是你,他父亲是担保人。将来,如果还不上这笔款,你是应该承担还款责任的,而他父亲基于担保人的身份,应该承担的是保证责任,既连带还款责任。B,从他父亲的工资扣,只是还款的一种方式,这取决于银行是否同意。C,因你是贷款人,有到期未还款的记录,肯定对你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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