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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及参保人员合法医疗权...
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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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劳动保障、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按中西医并举,社区、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向参保人员公布。
基金的计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应得利息分别计算和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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