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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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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些特殊的证据材料,由于企业和个人等一般人是无法取得的,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因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取证的重要途径。
需要自己收集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其中的“客观原因”应当是指超出当事人意志的、且无法控制的原因。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由有关档案部门管理或是涉案单位自己保管的档案材料;(2)证据材料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该方当事人无法调取且该证据影响着主要案件事实的认定;(3)涉及一些技术性材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4)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或证人与当事人不在同一地或者证人在国外的,但证人证言对查明案件事实起着决定性影响的;(5)一些诉讼能力低下且又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的证据调查申请;(6)当事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这其中又以第一种情形为由申请调查取证的为多。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因此,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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