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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各地不一。 《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分别计入社保统筹基金和个人...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国家并不强制其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如果他们选择参加社会保险,就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般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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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吗新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从该《条例》的内容可知,在新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实施前,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医保;在该《条例》实施后,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同时,该《条例》将退休人员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缴费比例如下:1、未满35周岁的按3%;2、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3、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4、年满70周岁的按5.2%。每个地区的缴费比例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地区政策为准。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投保的,参保后六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六个月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其中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续保的,在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以及未超过三个月又不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续保后六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基金,六个月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补缴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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