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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本人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属派出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各市县公安分局受理签发。具体的申领程序是: 1.具备申领临时身份证条件的公民,申领人本人到场申请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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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1、不能,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费用20元。 2、《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可以通过户口本确定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管理相关规定,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单位,对所辖区内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只有派出所无法办理的业务才交由公安局办理。因此应当在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因需要现场制作所以交由公安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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