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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调解协议书甲方(伤害方):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号:,汉族,住址: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被伤害方):XX,男,XX年X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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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xx某某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xx某某予以宽恕。 2、x某某一次性赔偿梁某某鉴定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万元。 3、x某某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x某某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梁某某也不再以诉讼、非诉等方式追究韩某某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轻伤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时候,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除非作出撤案决定,否则就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轻伤案件是可以“私了”,楼主问的这个案件,如果目前还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并且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记住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愿意不追究***(姓名)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那么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也可以“私了”,同样是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向公安机关提供赔偿协议,以及有受害人亲笔签名的“要求不予追究***(姓名)故意伤害刑事责任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据此作出撤案申请,一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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