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申诉行政检察院的法院终审判决?

2021-10-29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1、行政投诉条件1。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确实有错误;2、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3、对于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行政案件,如果法官认为原审判决没有错误,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法院通过接待认为原裁判可能有错误的,进入正式审查程序。二、申诉时间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提出申诉。3、投诉应提交的材料1。投诉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投诉的事实和理由;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或者裁定书;3、以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有错误为由投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4、有条件的投诉人应当将投诉材料制作成光盘。光盘格式要求:投诉书和全案裁判文件制作成2003版word文件,其他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