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需要先查询其类型是否符合股权类型,具体有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出质人填写《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企业营业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前往股权质押相关机关提交材料,或者提前预约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4.前往投资服务大厅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