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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有权主张卖房分割,若另一方主张所有权的,应当给一方相应补偿;另一方不主张所有权的,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根据《最高...
1、离婚如果是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明确有房子归你的条款,那么就不用再做什么,法院的文书是确定房子产权归你的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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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处分的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买受人明知财产为共有的,财产共有人可以以未经其同意,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与您签订合同的人名下),支付了对价,并且该房屋已经进行变更登记的,可以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不同意出卖的共有人可以向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他共有人要求赔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如果离婚对象否认共同债务,一方可以证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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