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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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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相关的误工人员,按照相关的误工实际情况进行办理。递交相关的误工费用的证明,证明自身的实际权益。我国的劳动部门和相关的赔偿部门,对这类证明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对这类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
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一些问题的意见,上下班途中不仅包括员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还包括员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根据这一意见,正常工作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明确规定的制度化工作时间,也包括用人单位默示的习惯化工作时间。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擅自离职的主观目的不是完成生产任务。其行为不仅与工作无关,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而且不符合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不应视为工伤。
一般为上下班途中的车祸。那么,赔偿方面你可以同时享受2份赔偿,但是也有冲突德地方。比如说,工伤的误工费叫停工留薪,是保持原福利待遇不变的。但是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赔偿是只赔你的实际误工损失。还有医疗费,也只能报一份。其他的都可以享受2份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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