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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公路路政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和经许可的涉路工程设施、非公路标志外,禁止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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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具体管理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管理的规定执行。在高速公路上设置的超限检测站,可以采取货物运输车辆和其他车辆分道行驶等措施,对货物运输车辆实施检查,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已划定范围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标桩、界桩。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和经许可的涉路工程设施、非公路标志外,禁止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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