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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
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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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毒法》第40条第2款、《行政诉讼法》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对强制隔离戒毒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难度不小,尤其是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还涉及较多的医疗专业技术和诊断评估问题。所以,假设他的确实吸食毒瘾较重,强制隔离戒毒或许对吸毒者本人的健康及其家庭和睦可能未必是件坏事。毒品害人害己!目前来说基本上没有吸毒可心彻底戒掉的,趁其还是第一次且在两月,就算花三年五年时间可以戒掉,家人朋友也应该支持。
申请人:欧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经常居住地(略),身份证号码(略)。现因吸毒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强制隔离于某某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被申请人: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电话:(略) 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x号 复议请求: 1、撤销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某某)强戒决字(2015)00x00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2、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8月21日因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带回巡逻警-察大队办公室问话,随即被刑事拘留。9月26日因证据不足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却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而是在9月27日改成为期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显然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1、强制隔离戒毒程序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本案中被申请人2015年8月22日做出(某某)强戒决字(2015)00x00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却直到9月27日本才让申请人在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上签收,甚至申请人家属直到9月30日向被申请人主动询问才得知申请人
强戒一般也得个一年半(【禁毒法】规定的是两年)!!但是你即便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又规定了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就是说你申请复议的时候,这个人还是得按程序关进去!复议那得多久啊,几个月都不一定!!所以还是建议找原办案警员协调处理!!当然这个问题也不是绝对的!!比如你可以找办案机关,就是当时公安局禁缉胆光感叱啡癸拾含浆毒大队,就实际具体提出申请,然后由办案机关向强制隔离戒毒所去函,请求协助调查该人在所内解毒期间表现情况,身体及生理脱毒情况,强戒所都有专门的医疗设施及医护人员,强制戒毒期间申请行政复议会对这个人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其已脱毒,就给办案部门去函告知,然后办案部门网上出具“提前解除强戒决定书”,送到强戒所,这样人就出来!!记住:真正有权利做出提前解除强戒的部门是原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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