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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业务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2022-10-19
这个问题太笼统,什么叫目前业务原因。我给你找了找相比较与之类似的概念,你看一下到底是哪种情况,你可以追问咱们继续讨论: 1.一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个是很多单位用来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原因。用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判断的是这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到底是怎样的变化,这个是有争议及可以讨论的,很多单位认为部门没有了或者调个岗就叫做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这是不妥的,真实情况一定要结合具体来分析。 2.第二种是劳动合同法第41条整条内容:”(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四种情形下可以裁员,但是要符合流程。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企业以目前经营问题辞退员工的解释,因为你描述得太过笼统,你继续追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吧,这样也好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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