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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一般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者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跨地区流动...
人事资料一般由户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当前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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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一般可保管在三个地方。一、就业部门。问问你工作的公司能不能接受你的文件。如果能把自己的文件和户到接收公司就行了。二、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受毕业生个人文件,必须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行的报告证明书向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报告,保管个人文件。三、保管在学校为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文件有时间限制,一般在毕业后的2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保管了2年的文件,如果找不到接受你个人文件的地方的话就会回到原籍地。
珠海市人力资源中心可以存管个人档案。 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托管人员登记表》; 2、《人事关系变动表》及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 3、《人事关系、个人档案委托管理协议》。
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一、就业单位。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你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你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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