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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是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包括已婚或知道对方已经结婚的; 2、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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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有哪些特征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从定义上看,侵占罪具有以下特征:(一)构成特征1、侵占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2、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对象特征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三)行为特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二、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一)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二)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你的问题是,你丈夫有没有与这个女子登记结婚,或者是没有登记确而已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是不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罪。 所以重婚罪的前提是结婚,关键在于“重复的婚姻”,比如领取了两张结婚证,跟两个女性都保持婚姻关系,要么就是只有一段登记婚姻,另外一名女性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过日子。这就构成重婚罪。 假设跟两个女性同时同居,且都生育了子女,但是并没有跟其中任何一个结婚,就不会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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