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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的债务协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个人债务协议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有效。夫妻共同债务协议不具有外部效力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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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 结婚期间,丈夫侯先生向妻子借款10万元用于开销,可没过多久两人闹起离婚,并约定侯先生归还欠款,但前夫却迟迟不愿履行。陈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日前,徐汇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侯先生给付前妻陈女士10万元。 2006年8月7日,侯先生向陈女士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销,并出具一份借条。2007年,双方订立自愿离婚协议,协议中写明,男方欠女方债务10万元整,以男方写给女方的借据为证。嗣后,侯先生一直未予归还。 侯先生辩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双方收入均为共同收入,即使借条存在,也不能证明借款事实已实际发生。且借条和离婚协议均是前妻以不法手段胁迫所为,并非自己的本意。 法院审理认为,侯先生认为离婚协议系被胁迫书写,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的证人证词也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其次,离婚登记需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难以确认侯先生在陈女士胁迫下达成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因此对侯先生的该项辩解不予采信。 婚内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离婚当事人经常为此发生纠纷。陈志群律师认为,鉴于新婚姻法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为此,陈志群律师提示公众,不要随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实债务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条或者欠条。
离婚后一般是需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但如果该债务是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所负,且被证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能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债务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确定下来的。笔者曾代理一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主张曾对外借债10万元,并且有证人2名出庭作证。应该说此形势对原告相当不利的。但是,在原告方询问证人时,此两名证人对此债务的说法是不一致的,一名讲此债务是在银行给的现金,且当时两证人与被告共三人在场;另一名则说是将存折给的被告,由被告自己去取钱的,给存折时三人也就是两证人与被告在场,去银行取钱时不是三人同去的。在法官的进一步询问下,此二证人的证言更是南辕北辙,分歧很大。结果这笔10万元的债务最终未被法庭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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