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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凭医生写材料确定等级,按具体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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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鉴定的要求如下: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受工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的概念: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了死亡、伤、残等情况。(法定)属工伤。在实际工作中,要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因为,根据保险立法,二者享受的保险待遇不同,工伤致残享受的待遇,是对职工损失的赔偿,同时具有物质奖励的意义;非因工致残享受的保险待遇属于物质帮助,带有福利、救济性质。因此,正确区分职工因工、非因工致残,是准确支付保险费用的保证。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必要先把社会保险做一简单介绍。社会保险又称劳动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提供保证的,带有强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等项目。工伤保险,是指对因工作而受伤或因职业病而致残,永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基本的法律是《劳动法》,其次,1951年政务院公布,195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是的依据。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的劳保项目除了前面提到的之外,还有:疾病和非因工负伤保险,非因工残废保险,因工死亡和疾病保险,非因工死亡和疾病保险,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丧葬补助待遇等。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的工伤范围、条件、标准,比《劳保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所扩大。
工伤鉴定的要求如下: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受工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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