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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怎样行使,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好后可签订协议书,依据《民法典...
探望权是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怎样行使,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好后可签订协议书,依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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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探视权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约定探望的时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5、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6、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约定行使方式、地点和时间。比如一个月探望几次,一次多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进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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