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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可以开分公司,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颁发的营业...
是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公司为公司法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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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私家车不能运烟花爆竹。第二十五条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证;(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四)烟花爆竹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停车必须有专人看守;(七)遇有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按规定是可以的,但很难实现,因为正规发票很难取得. 下面是税务总局的有关回复. 问题内容: 我公司因融资需要,吸收部分私人存款,利率均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支付私人存款利息时,他们不能提供正式发票,请问我们能否根据他们的收据入帐,记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上述情况,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1/15
现在我国的营运车辆尤其是客运车辆的经营权归属问题非常疑惑1.以前的营运车辆都归个人所有,现在都要入公司,挂上公司的名义去运营,那么请问:入公司的名下是否营运权也变更为所在的公司?2.运输公司在这里面到底起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仅仅是收管理费吗?且公司拥有属下营运车辆的营运权,一旦公司利用便利,强行收回经营许可,倒卖经营权谋取暴利,受害的却是广大的流着血汗的司机同胞们,而营运车辆一旦没了营运许可,那么其车辆的价值有着骤然的变化,请问在此情况下又有哪些权益保障,又有哪些法律可依?此状况是摆在现在全国性的客运车辆经营者心理面的重大问题,又有哪些法律文件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无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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