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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计划外生育线索清晰的,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技术鉴定结...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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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五)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工会、XX、妇联和XX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15日;晚育的增加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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