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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是利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遗赠或合同约定。居住权是专属的,我国民法规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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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能转让。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免费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因为居住区是为某人设立的利益物权,有针对性,不能转让或让他人继承。 居住权是利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遗赠或合同约定。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指定继承。继承权是因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被继承人死后,继承开始,由有继承权的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进行继承。拥有继承权的人可以接受继承权,也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却不能转让。继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是具有一定的身份关系才会有继承权的产生,此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乙对甲的遗产拥有继承权,而丙对于甲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乙就不能说把其继承权转让给丙,甲死后其遗产就给丙。这种转让继承权的做法是不允许的,如果是甲死后,乙依法继承了其遗产的,再将遗产转让给丙,这是可以的。 因此,继承权这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在此作一个简单提醒,可能会有人混淆,继承权转让与转继承是两码事,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他的合法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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