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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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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随意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定权限进行修改:(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等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三)其他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按照前款规定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修改原因、修改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XX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市、县(市)、吉利区XX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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