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撤销或变更原因有哪些?

2025-0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包括“欺诈、胁迫等”,但并不局限于欺诈和胁迫。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一般民事合同存在差异,因为离婚双方曾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通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应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作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处于无法自立或者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