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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定程序:(一)交通事故的办理程序向112指挥中心报警,112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将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法院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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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起诉状,符合立案条件的话,通知当事人七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话,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话,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3、法院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十五日内进行答辩。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话,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的话,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4、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的话,可以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若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当事人不服裁决的话,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五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当事人十五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的话,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若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话,予以立案。证据交换的话,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开庭的话,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一、起诉 1.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 2.对起诉状进行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话,法院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费用交纳后即予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案件后,法院将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当事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进行答辩。当事人进行答辩后,法院将进行证据交换,并根据当事人申请就证据材料是否充分进行处理,如需要,法院可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并公开审理的案件需要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法院将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身份。合议庭成员将在开庭前确定,并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审理过程中,法院将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允许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以及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当事人可以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并进行法庭辩论。 4.调解 在法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可以履行调解书中的内容,或者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对调解不服,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法院将在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当事人需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法院将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话将予以立案。证据交换后,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 二审法院将审理一审法院未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当事人可以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三)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九)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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