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出嫁女儿继承问题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农村家庭中这种观念尤其根深蒂固,女儿一旦出嫁,就不再被视为父母家的一分子。父母去世后的...
吴女士原为农村户口,大学毕业后户口转为城镇户口。2010年春节,吴女士的父亲去世了,留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16间,吴女士的哥哥认为吴女士已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子女继承遗产是法定的权利,没有农村与城市之分。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可以继承的,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和其他的土地一样,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农民虽然能够免费使用,但却只有使用权,而且也只有农民才能够免费使用。虽然这宅基地的使用权子女可以继承,但是对于继承者是有要求的,首先就必须是农村户口,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户口的人是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所以说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的,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自建房。 因此,城市户口的子女能够继承农村户口父母的财产,但是不能继承宅基地。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但若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尽扶养义务,而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则不应因此而减少其遗产分配份额;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农村的住宅属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的,就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