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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的人,口述遗嘱内容。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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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有效需满足如下的条件:情况危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以及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1、遗嘱公证程序如下:遗嘱人到公证机关提出遗嘱公证的申请;遗嘱人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遗嘱原件等材料;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2、法律依据:《公证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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