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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死刑的数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数量的可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药物(甲基苯...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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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判刑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贩毒判无期如果犯罪分子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减刑。在我国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贩毒判无期如果犯罪分子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减刑。在我国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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