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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疾病被认定为职业病:一是尘肺;二是职业...
根据2011年12月3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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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种类: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截至2019年1月,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包括4项开放条款),新增18种,调整后的职业病仍分为10种。按照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职业病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质引起的慢性阻塞性肺病、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σ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激光损伤眼睛(角膜.晶状体.视网膜)。冻伤,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职业病鉴定流程: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2、鉴定事务所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发行《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3、当事人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资料或书面陈述4、协商鉴定费用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行《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6、抽取鉴定专家7、发行鉴定会8、发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9、当事人收到《职业病鉴定书》。
职业病种类 10类115种: 1、尘肺:硅肺、煤工尘肺、炭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3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疾病等11种。 3、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8种。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3种。 9、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 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5种。职业病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十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本条例施行后,国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时,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第四十五条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四、一旦鉴定为职业病,应向企业提出工伤保险费用和赔偿,或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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