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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都有案底,既不可能出现你说的情况。而且法院现在执行案件都入网,有执行系统流程,受理了就不会出现你担心的情况。 按照法律程序,当事人申...
那个申请执行法院受理通知书的过程 1、法院决定受理执行申请的,应当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可以当场,也可以在适当的时间。 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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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的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样子你明白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9月21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五、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那个法院下达解冻执行书会怎么样,如果当事人是被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原告自愿放弃部分执行款,双方可以共同到法院,由法院制作调解笔录,然后法院就可以裁定对当事人的帐户进行解冻了。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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