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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也叫生育登记服务证,是对育龄妇女在生育前所办理的生育登记的手续的证明,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
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人口预测、年度人口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全县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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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符合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的就可以做相关的鉴定: 1、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3、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国家大部制改革后,原先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合并,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鉴于此,从上至下均作了相应的调整:全国各省级、地市级均成立卫生和计生委;县级成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组建后的卫生计生委(局)行使着原先的两大法定的政府职能,即卫生公共事务(行政)管理和计划生育公共事务(行政)管理职能。 如果你想了解的更具体些,可以在网上点击一个县级的卫生和计生局的网址,了解一下该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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