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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怎样查看当地法院管辖范围

2021-11-15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户籍迁出后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受过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双方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定居的案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另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比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起诉人。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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