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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B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批的全数检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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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二)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RIOS体系等认证;(五)具有对所供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的措施和能力,保证其所供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六)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设施及检测能力;(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欺诈等问题。
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检总局实施A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1年内不受理其所供废物原料进口报检申请:(一)废物原料存在严重疫情风险的;(二)废物原料存在严重货证不符,经查确属供货商责任的;(三)B类预警期间再次被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或者重大疫情的。
装运前检验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B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经其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实施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0批的全数检验:(一)经其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1个月内被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3批及以上且环保项目不合格检出率达0.5%以上的;(二)经其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被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环保项目严重不合格的;(三)经其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被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装运前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向质检总局报告有关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的;(五)日常监管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六)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九条实施的A类风险预警措施解除后,恢复受理进口报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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