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诉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二,罪名条件,必须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四种不起诉的情形,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怀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刑诉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七十三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是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给其一定的考验期,如其在考察期内遵守有关规定,考察期满决定对其不起诉制度。相较于其他不起诉制度即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有其独特的性质。
互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时间推定,基本顺序如下: (1)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 (2)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3)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