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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责任单位是谁?

2024-11-0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主体应为用人单位。然而,由于赔偿基数和月数存在差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将随之变动。 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与工伤事故有关的费用,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均需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将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还需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另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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