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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是禁止流质抵押的,可以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风险责任: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
我国法律是禁止流质抵押的,可以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风险责任: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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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是禁止流质抵押的,可以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风险责任: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6、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法律是禁止流质抵押的,可以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风险责任: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6、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银行承兑质押贷款属于低风险业务,且利率较低(一般执行基准利率+票据管理费),由于占用银行信贷资源所以在审批该银承质押贷款业务时银行会结合质押汇票到期日综合考虑该笔业务收益。比如某行规定银承汇票质押日需距离票据到期日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贷款期限最短为6个月,这就意味着企业票据在三个月到期后由质押银行代收至企业在该行帐户,转变为另一种低风险业务存单质押贷款(类似贷款置换),这样银行就会得到至少3个月的定期存款(这是银行想要的)。从企业角度来看,如企业有办理该种业务的需求应关注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银承贴现利率,在目前贴现利率逐步回落至合理水平趋势下办理该种业务的综合财务成本是否合适;二是是否能通过该种业务成为银行存量客户,以便于银企加深相互了解办理其他业务。建议:如果企业下游经常支付银承汇票而上游又不接受银承汇票或需要贴息导致企业手中应收票据较多,可考虑向银行申请票据托管业务(由银行代为管理企业应收票据),同时申请票据池业务(拆票、质押贷款、贴现等综合服务)。本质上该种业务需求能说明企业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供应链中企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具有相对较强的谈判地位;二是企业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可考虑在未来的采购销售业务中应用供应链融资方式办理保理或保兑仓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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