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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后三个月内做伤残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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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是规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广东省规定,在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且应当在医疗期终结期满后30日内提出鉴定申请。所以建议你在30日内抓紧去申请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力的,应进行劳动力鉴定。因此,法律没有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主要参考因素是伤口比较稳定。只有伤口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劳动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才能鉴定伤口。通常伤者可以从医院或者主治医师那里初步了解到自己的伤情以及是否会有身体残疾,伤情对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伤残鉴定或评残。
工伤出院一般一个月后可以鉴定伤残,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具体期限根据各人伤情恢复程度。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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