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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1、单位福利房是指享受国家政策扶持而建的公有住房,国家对其购买和出售有很多规定,其主要有成本价购买和标准价购买两种形式,前者产权归个人,即房主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出售时,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 2、而购房者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者则只有部分产权,即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收益、处分权则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如直接上市,出售时要先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或购买5年以后才准上市,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3、要看看是否有产权证,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相当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有证的单位二手房购买时需要注意,了解该单位房的权属性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 4、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标准价的房改房拥的是部分产权,出售也需要经单位同意才可出售,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该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产权人房产为全产权且没有其它纠纷,购房者可以购买。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外,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费用,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保健、生活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用等。(二)企业未分离的内部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折旧、维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等。(3)职工困难补贴,或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专门用于帮助和救助困难职工的资金支出。(4)退休人员的统筹费用,包括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和退休人员的其他统筹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退休人员统筹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职工安置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异地职工安置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不包括本通知各项目的其他费用。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货币化改革尚未实施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为职工购买和建造住房。企业向员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的,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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