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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或者判刑后应当退还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
正常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就应当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除非是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保证金被司法机关没收。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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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很多人都不知道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如何退还的看了下文大家就知道该如何去退还,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知识延伸: 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具体的返还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只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
取保证金在取保候审、变更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退还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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