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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安置房合同无效?

2022-08-04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这些情况就是对安置房合同无效情形的一个解释,您可以看一下自己是否有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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