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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之一,也包括质权和留置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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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贷款到期时,若抵押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当贷款到期,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贷款机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价款同样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2)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品主要指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汽车、机器等价值较大的实物形态的资产;质押品主要指所有者的权利证书。抵押品在抵押给债权人,办理完抵押手续之后也表现为质押形式。 抵质押品包括对公、对私、外汇业务等发生的全部抵质押品,包括存款单、土地证、房屋产权证、汽车产权证、汇票、支票、本票、债券、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及其他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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