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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第六条关于关于收养孩子的手续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
那我国关于收养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民法典》规定:送养人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孩子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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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养的程序是: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寻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弃婴、儿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无法找到弃婴、儿童。公告期限不计入登记期限。
1、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2、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4、登记: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正常的收养手续是包括收养人要符合条件,被收养人也要符合条件,并且还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取得收养证,才为合法收养,否则,应当及时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手续,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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