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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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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疲劳概述 1.定义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员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的失调,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反应迟钝、动作呆板,使驾驶机能下降的现象。 驾驶疲劳将使驾驶员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诸方面受到影响。 2.驾驶疲劳与休息 驾驶疲劳不是一种病态,而是一种生理上的自我保护性反应,只要经适当休息,即可解除,体力和能力可得到完全的恢复。过度驾驶疲劳则是多次疲劳和连续疲劳影响的积聚而成,它是疲劳得不到休息补偿的结果,可能突然以某种病态表现出来。 由上可知:①驾驶疲劳的后果将与交通事故结缘——不能忽视。 ②驾驶疲劳的恢复只需适当的休息——不必顾虑。 3.驾驶疲劳的机理 按疲劳的性质,可分为生理疲劳和心理疲劳两种。 生理疲劳——是由于人体连续不断地活动,或短时间内剧烈活动,肌肉内产生超过负荷能力的乳酸引起的刺激反应。 心理疲劳——是由于长期集中与重复的单调驾驶引起的抑制反应。 在驾驶过程中,生理疲劳和心理疲劳并不一定同时产生,有时身体并不感到疲倦,而单调的驾驶环境反而使其心理感到疲劳;有时长时间驾驶,虽身体感到十分疲倦,但却由于多变的紧张驾驶环境,又使其心理上仍能坚持驾驶。二者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和相互制约。 如果驾驶员出现生理疲劳,由于某种动机的刺激或意志的努力,还可以继续驾驶一段时间,但决不可能维持过久。若超过限度,勉强驾驶引起的必然是过度疲劳,不仅有碍于驾驶员的身心健康,还极易酿成本不会发生的交通事故。利害得失显而易见。因此,遵循人体生理、心理规律驾驶是一件绝不能忽视、轻视的事。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对于驾驶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车以外的车辆,如果有连续4个小时以上没有停车休息的,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则驾驶人一次性扣6分。 疲劳驾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疲劳驾车非常危险,由于驾驶人员长时间专注于驾驶,如果长时间不休息,身体和精力变得虚弱,在驾车过程中就会由于注意力不集中而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情形严重的不仅危害到自己更有可能造成他人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请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超过4个小时后,请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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