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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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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抢救费用垫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由此可知,保险公司有义务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支付应垫付款项,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对于所有垫付的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二、垫付标准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可以在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三、垫付方式 首先要明确的是不进行现金垫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向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 四、追偿 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确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范围后,追偿的范围还要受以下的限制: 1、受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2、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3、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发现保险公司超出追偿范围的,被保险人可以积极提起诉讼,而去法院起诉的按以下步骤: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自己的主张,具体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确定追偿范围,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到保险公司所在地。按照管辖法院的规定,跟保险公司产生纠纷的,就直接去保险公司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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