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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方没有生育能力且难以治愈的,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
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能结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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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ask.com网 案例:女护士小章,结婚后发现丈夫王某生理上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小章提出离婚,王某却不同意,请问男方不能发生性行为,能作为要求离婚的理由吗/ 评析: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这一条没有明确规定,只以婚姻法第6条关于结婚禁止条件中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的指接触性的恶性传染病和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至于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禁止结婚,看法晃一。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成立是以两性生理差别为其自然条件,如果一方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建立夫妻感情,主张禁止这一类人结婚;另一种意见认为,夫妻间生活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仅是其中一部分,一方自愿与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结成夫妻在生活上互相抚养照顾,行使其他权利义务,于双方和社会并无害处。从我国新婚姻法的立法原意看,是采纳了第二种意见,但是,两性结合毕竟是结婚的自然因素,婚后因此而使双方不能共同生活,导致感情破裂,可作为准予离婚的理由。上例中,小章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合理合法的。法院受理后,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会作出予离婚判决的。
夫妻没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不过有没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只要不是因为正当的工作等原因两地分居没有性生活达到3个月以上,就可以提出离婚。通常情况下,无法协议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时,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材料去管辖法院起诉,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我国1950年颁布施行的婚姻法曾经规定,禁止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结婚。对这一规定,在民间婚姻家庭主活当中,亦有着不同的反映。考虑到公民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缺陷,既不属于传染性疾病,不遗传给下一代,又不对他人构成危害,在1980年颁行的新婚姻法里就删去了原来的禁止性规定。这就表明,法律没有禁止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结婚,他们就是可以结婚的人。但是,从男女结婚的本意考虑,在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中,若是不能过性生活,自然是不完美的夫妻生活。因此,婚姻当事人明知本人和对方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无法矫正或治愈,就应当慎重考虑是否结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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