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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量刑不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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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索债而拘禁他人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他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述罪的,从重处罚。具体量刑大致如下: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致1人重伤的,可以在3-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4)致1人死亡的,可以在10-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非法拘禁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增加12小时,可以增加1-3个月刑期。(2)每增加1人或者1次,可以增加3-6个月刑期。(3)每增加1人轻微伤,可以增加1-3个月刑期;每增加1人轻伤,可以增加3-1年刑期;每增加1人重伤,可以增加1-2年刑期。(4)每增加1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1-3个月刑期;每增加1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6-1年刑期;每增加1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2-3年刑期。(5)造成他人精神失常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2-3年刑期。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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