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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依法成立犯罪之日,追诉时效应从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之日起计算。 ...
1、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自挪用公款发生之日起,为依法成立犯罪之日,起诉时效应自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之日起计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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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从挪用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犯罪起诉期限;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犯罪起诉期限。挪用公款有连续状态的,从最后一次挪用完成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犯罪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从犯罪行为之日起计算。作为挪用公款犯罪,因数额的不同,量刑的起点有差异,因此追诉期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第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2、《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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