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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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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救费 对符合救助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受害人近亲属或医疗机构 ↓ 受害人近亲属或医疗机构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垫付申请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3日内对交通事故情况等事实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 72小时内超过72小时送卫生主管部门 ↓↓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对 ↓抢救费用进行复审、签署意见 ↓↓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救助申请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垫付要求的,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垫付费用拨付医疗机构账户 (二)丧葬费 对符合救助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受害人近亲属或殡葬机构 ↓ 受害人近亲属或殡葬机构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垫付申请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3日内对交通事故情况等事实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 ↓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救助申请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垫付要求的,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垫付费用拨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殡葬机构账户 (三)一次性困难补助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者其被扶养人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5日内进行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查,并确定一次性困难救助金额。 ↓ 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批准后,通过媒体进行5日公示 ↓ 一次性困难救助款确认后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拨付申请人个人账户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 (一)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4、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 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殡葬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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